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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四川省职业资格考试纪律

来源:平台更新时间:2018-04-11切换字体大小: 小号 | 中号 | 大号

一、参加职业技能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,开考15分钟以后不得进入考场。开考30分钟后考生可交卷,中途如需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且交卷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。

二、考生禁止携带除必需的文具用品以外的其他物品。

三、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位置就坐,并将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考桌上以备验核。

四、考生不能在指定位置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、考好、身份证等,也不能做任何标记,否则答卷一律无效。

五、考生答题,必须使用蓝、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作答。

六、如果发现试卷分发错误、字迹模糊等问题。可举手询问,监考老师当众答复,设计考题答案的疑问,禁止向监考老师询问。

七、试卷必须独立完成,不得有作弊行为。

八、保持考场安静,考场内禁止吸烟。如果提前交卷,必须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。

九、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,考试终了时间一到,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,待监考人员收完试卷后有序的离开考场。